(2017)内0822执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高丽与陶振有、张冬梅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936号高丽、陶振有、张冬梅本院执行的高丽申请执行陶振有、张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张冬梅每月归还高丽欠款2000元,直到付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孙兴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