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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民初26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赖某某与钟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某某,钟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赣0781民初2625号原告赖某某,男,1987年6月13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被告钟某某,男,1970年5月25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原告赖某某与被告钟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钟某某同意支付原告赖某某货款人民币51170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3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由保全在案被告钟某某的43只猪在评估作价后抵销货款,多退少补,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二、涉及本案的评估费(待委托评估后确定)、诉讼费540元由被告钟某某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刘 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峰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