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2民初18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姚建华与乔纪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建华,乔纪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2民初1897号原告:姚建华,男,1950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告:乔纪德,男,1958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原告姚建华与被告乔纪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下落不明,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辛明友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江波、人民陪审员孙福友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辛明友代理审判员 江 波人民陪审员 孙福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吴海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