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27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宋延庆与被执行人贾艳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772号申请执行人:宋延庆,男,196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天津市凯摩清洁技术有限公司职工,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贾艳丽,女,198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人人乐超市职工,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宋延庆与被执行人贾艳丽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南民二初字第1530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荣月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