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8执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黄永俊与王华平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永俊,王华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8执479号申请执行人黄永俊,男,1965年12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被执行人王华平,男,1986年8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申请执行人黄永俊与被执行人王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巫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238民初22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华平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即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财产调查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予以确认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238民初22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训固审判员 李廷军审判员 张万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