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执1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上蔡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蔡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2执1178号申请执行人上蔡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法定代表人赵磊,该中心主任。被执行人陈超群,男,199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执行人张华伟,男,196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本院在执行上蔡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与陈超群、张华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华伟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张华伟在驻马店上蔡县支行营业部的账户62×××73存款74678.97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朱贺亭审判员 耿贺年审判员 曹海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运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