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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2执1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上蔡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蔡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2执1178号申请执行人上蔡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法定代表人赵磊,该中心主任。被执行人陈超群,男,199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执行人张华伟,男,196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本院在执行上蔡县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与陈超群、张华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华伟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张华伟在驻马店上蔡县支行营业部的账户62×××73存款74678.97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朱贺亭审判员  耿贺年审判员  曹海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运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