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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9执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赵东委、肖小响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9执658号本院在执行赵国民、黄银条与赵东委、肖小响人格权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赵东委、肖小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赵东委、肖小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