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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4民初10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4-21

案件名称

甄红科、董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甄红科,董培,沙印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4民初10120号申请人:甄红科,男,1984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被申请人:董培,女,1986年4月22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被申请人:沙印利,男,1975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甄红科与董培、沙印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查封被申请人价值300000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的《保全损害责任保函》作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董培、沙印利名下银���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 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石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