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9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洪强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931号申请执行人:王洪强,男,1963年8月31日出生,汉族,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职工,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市北辰区润居房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负责人:苏彩侠,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兴浩,店长。王洪强申请执行天津市北辰区润居房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