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324执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吕建培申请执行郑科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建培,郑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324执299号申请执行人:吕建培,男,1980年1月6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被执行人:郑科,男,1988年7月8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正安县人。本院在执行吕建培与郑科其他案由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郑科的财产情况开展了调查。被执行人郑科下落不明,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没有查询到银行存款、房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车辆登记信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被执行人郑科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已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予以公布,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因被执行人郑科下落不明,我院也在积极寻找,关键是没有发现被执行人郑科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申请人吕建培对调查结果无异议,暂时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郑科有其他财产线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本院将对本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管维东审判员 简啟福审判员 陈明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沈兴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