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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3024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2016)13号申请执行人卡某与被执行人九某某租赁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迭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迭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卡某,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3024执13号申请人执行人:卡某,女,藏族。被执行人:九某某,女,藏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卡某与被执行人九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九某某向申请执行人卡某履行案款15275元,申请执行人卡某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合法有效,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甘3024执13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安六十一审 判 员 马 忠 合代理审判员 段 宏 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