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3执46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俊秀、冯少华与被执行人杨树森、郭红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俊秀,冯少华,杨树森,郭红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468-1号申请执行人郭俊秀,女,1970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人。申请执行人冯少华,男,1971年8月23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人。被执行人杨树森(又名杨家平),男,1965年8月5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人。被执行人郭红彦,女,196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人。申请执行人郭俊秀、冯少华与被执行人杨树森、郭红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作出的(2017)晋0823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郭俊秀、冯少华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树森、郭红彦银行存款1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银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韩 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