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02执异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贺霞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02执异62号申请执行人贺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霞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贺霞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为由,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贺霞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802执异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毅审判员 贾 海 军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田 徐 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