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7民特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刘香莲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香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607民特14号申请人刘香莲,女,1951年7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襄阳市襄州区。诉讼代理人:周相忠,古驿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签法律文书、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申请人刘香莲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称,王书文系申请人刘香莲的女儿,王书文与古驿镇宋湾村二组潘世朋结婚后,于2003年2月12日生育一男孩潘兆杰,2007年王书文留下孩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经申请人多方查找,至今仍无王书文下落。故向法院申请宣告王书文失踪。经审理查明,王书文,女,1981年6月8日生,汉族,农民,原住址为襄阳市××组,公民身份号码:。刘香莲系王书文的母亲。王书文2002年8月18日与本镇宋湾村2组村民潘世朋(曾用名潘世明)举行结婚仪式,2003年2月12日生育一子潘兆杰。2005年4月2日领取结婚证。2007年5月王书文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12年5月7日潘世朋因病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7年5月24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王书文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王书文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王书文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公告寻找未果,申请人刘香莲申请宣告王书文失踪,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王书文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张广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敬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