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执6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韩井财与宽城区中瀛仓储中心、刘广义人格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633号申请执行人:韩井财。被执行人:宽城区中瀛仓储中心。被执行人:刘广义。申请执行人韩井财与被执行人宽城区中瀛仓储中心、刘广义人格权纠纷一案,(2017)吉01民终3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吉0103执63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焦文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白清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