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406执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仁贵、谢欣君与刘利民、颜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36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仁贵、谢欣君与被执行人刘利民、颜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993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7月29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23250元。本案已执行到位。本案已于2017年8月25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