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2执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俞尚明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尚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22执178号申请执行人俞尚明,男,生于1972年10月20日,住湖北省郧县。被执行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国斌,总经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俞尚明与被执行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 伟审判员 赵学明审判员 吴志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