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民申1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罗燕与舒山戴锋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罗燕,戴锋,舒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民申108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罗燕,女,198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屹,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佳蔚,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戴锋,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舒山,男,197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中辉,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罗燕因与被申请人戴锋、舒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1民终54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罗燕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罗燕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燕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彭国雍代理审判员 谭 灵代理审判员 徐春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