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2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邢爱军与大连万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爱军,大连万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执20号申请执行人:邢爱军,男,汉族,1969年3月1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姜万鹏,辽宁和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大连万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财富广场*号楼DL-9。法定代表人:李文博,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邢爱军与被执行人大连万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连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5】大仲字第10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向本院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连仲裁委员会【2015】大仲字第1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自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曹洪涛审 判 员  杨东辉代理审判员  丛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曲汝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