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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民初10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李静与关明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静,关明晰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2民初10048号原告:李静。被告:关明晰。原告李静与被告关明晰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原告李静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静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李静负担。审判员  杨怀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