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302执保1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4-16

案件名称

赵肖、唐亚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肖,唐亚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302执保192号申请人赵肖,男,198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雨湖区。被申请人唐亚军,男,197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雨湖区。申请人赵肖与被申请人唐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作出(2017)湘0302民初25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对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8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唐亚军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二、查封申请人赵肖名下车牌为湘C×××××小型桥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本页无正文)审 判 员  龙 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李冰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