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202民初29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周进坤与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进坤,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202民初2977号原告:周进坤,男,196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被告: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路**号发展广场**楼01-02。负责人:禤青。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进坤与被告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周进坤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进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周进坤已交纳),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绮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廖颖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