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3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邹建国、范文广、旷阳春犯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建国,范文广,旷阳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303刑初80号公诉机关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邹建国,男,1963年1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1998年11月2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5月18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区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范文广,绰号“范五”,男,1971年5月2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2006年3月21日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17年5月17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区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旷阳春,绰号“旷二娃”,男,1979年7月3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2016年8月12日因犯赌博罪被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7年5月18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监视居住;2017年8月22日经本院决定,被告人旷阳春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由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执行逮捕。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以贡检公诉刑诉(2017)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犯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22日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熊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底至4月21日期间,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在其租赁的位于自贡市贡井区牛尾乡相会街谭德权的店面内,以“摇花鸡笼”的赌博方式招揽赌客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同时雇佣温丽平、王英、陈柳英在赌场负责抽头、吃赔等事宜。该赌场营业期间,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共同抽头渔利达人民币二万余元。2017年4月21日10时许,公安机关将该赌场查获,当场抓获参赌人员29人,并查获赌博工具骰子2颗、骰盅5个、碟子2个、印有数字的塑料薄膜2张。赌场被查获后,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为逃避法律责任,共同指使范海泉为其顶包;被告人旷阳春指使王英为其顶包。范海泉、王英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4月25日到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区分局作虚假陈述并为其顶包,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另查明,被告人旷阳春曾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12月30日被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1月12日释放,2016年1月13日被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旷阳春被羁押14天;2016年8月12日被告人旷阳春因犯赌博罪被荣县人民法院(2016)川0321刑初121号刑事判决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16年8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再查明,被告人邹建国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各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被告人旷阳春对开设赌场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顶包是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商量的,虽然其参与了顶包的事情,但是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才是主谋;同时被告人旷阳春认为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性,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租赁的场地,雇佣工作人员,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和赌具,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旷阳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被告人邹建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述事实且有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区分局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释放通知书、情况通报、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检查证、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赌具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说明、抓获说明、情况说明,赌具塑料薄膜、碟子、骰子、杯子,荣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自贡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决定书,荣县公安局拘留证、释放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抓获经过说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人范某1、王某1、陈某1、温某1、王某2、石某1、代某1、向某1、邹某、陈某2、万某、顾某1、李某1、吴某1、杨某1、唐某1、丁某1、李某2、辜某1、刘某1、田某1、郭某1、卢某1、朱某1、刁某1、刘某2、谭某1、龙某1、唐某2、贺某1、罗某1、肖某1、魏某1、习某1、杨某2、杨某3、杨某4、杨某5、杨某6、甄某1等的证言,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的供述与辩解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证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租赁的场地,雇佣人员,为赌博人员提供场所和赌具,从中牟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确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确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系一般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当。本案中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妨害作证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旷阳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邹建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旷阳春提出其虽然参与了顶包,但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才是主谋,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性,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解,与本院审理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认定。根据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据此,本院为维护和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以及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不受侵犯,对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被告人旷阳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对被告人旷阳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对被告人邹建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对被告人范文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2016)川0321刑初121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被告人旷阳春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缓刑部分判决;二、被告人旷阳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与被告人旷阳春原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实行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3月7日止。)三、被告人邹建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九个月,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范文广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旷阳春、被告人邹建国、被告人范文广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及公安机关查获的赌博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 伟人民陪审员 钟 俊人民陪审员 邱惠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曹晓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