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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402执6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尹翠华与伍兴全、邓泽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翠华,伍兴全,邓泽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402执696号申请执行人:尹翠华,女,汉族,1962年4月22日生,住攀枝花市东区。被执行人:伍兴全,男,汉族,1959年11月23日生,住攀枝花市东区。被执行人:邓泽英,女,汉族,1962年6月8日生,住攀枝花市东区。申请执行人尹翠华依据已生效的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16)川0402民初308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7)川0402执69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余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渝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