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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2民初24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2453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郑亚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亚忠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2453号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保税区惠宝来会大楼202室。法定代表人:陈建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庄石涵,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该公司员工。被告:郑亚忠,男,1972年5月19日生,汉族,住所地张家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亚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刘志东代理审判员  王伟剑人民陪审员  刘国萃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印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