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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5刑更20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冯万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冯万统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5刑更2052号罪犯冯万统,男,1972年8月7日出生,汉族,现于重庆市九龙监狱服刑。本院于2014年9月9日作出(2014)渝五中法刑初字第001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冯万统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刑期自2014年1月15日起至2029年1月14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4年11月13日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重庆市九龙监狱于2017年7月28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执行机关建议称,罪犯冯万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听管服教,遵规守纪,劳动改造较好,认真学习,有悔改表现,提请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经审理查明,罪犯冯万统在服刑期间获四次表扬行政奖励。上述事实有奖励审批表、主管民警证实材料、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罪犯冯万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获得行政奖励,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冯万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平审判员 郑雪梅审判员 贾秀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袁 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