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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海东、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海东,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执168号申请执行人:王海东,男,汉族,1986年2月8日出生,住威海高区。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统一路419号。负责人:张润洁,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海东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威海仲裁委员会(2017)威仲裁字第4001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成军审判员  孙建国审判员  李升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