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9执3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程尚银与熊如兵借款合同纠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提 前 解 除 拘 留 决 定 书(2017)陕0929执327号被拘留人:熊如兵,男,汉族,1979年2月2日出生于陕西省白河县,住白河县。被拘留人熊如兵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8月23日本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8月23日送达拘留决定书。拘留决定书送达后,被拘留人熊如兵家人代其履行了10000元的给付义务,熊如兵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提前解除对被拘留人熊如兵的拘留。本决定书送达之时立即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