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2执3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田东县盛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熊实兰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东县盛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熊实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田东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2执316号申请执行人田东县盛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熊实兰,女,196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田东支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田东县盛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熊实兰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田东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民终337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民终3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德教审判员 韦良慧审判员 黄荣联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陆安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