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执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李秀华与赫晓琦、毕建锋、何春光、李德军、齐宝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秀华,赫晓琦,毕建锋,何春光,李德军,齐宝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426号申请人李秀华,女,汉族,1959年6月15日出生,医师。被执行人赫晓琦,男,汉族,1979年2月6日出生,农民。被执行人毕建锋,男,汉族,1982年7月8日出生,农民。被执行人何春光,男,满族,1980年10月27日出生,农民。被执行人李德军,男,汉族,49岁,农民。被执行人齐宝章,男,汉族,1966年3月15日出生,农民。2017年7月19日本院受理了李秀华申请执行赫晓琦、毕建锋、何春光、李德军、齐宝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现将被执行人何春光账户、毕建锋账户、齐宝章账户予以冻结,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42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张大祺审判员 王立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冬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