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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4执1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王晶与王宣宇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晶,王宣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790号申请执行人:王晶,女,198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医生,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大六道街184号3单元3楼3号。被执行人:王宣宇,男,198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有限公司职工,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程家岗屯9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晶与王宣宇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故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0104执17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罗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