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1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王晶与王宣宇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晶,王宣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790号申请执行人:王晶,女,198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医生,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大六道街184号3单元3楼3号。被执行人:王宣宇,男,198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有限公司职工,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程家岗屯9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晶与王宣宇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故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0104执17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罗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