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8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赤壁市丽苑物业有限公司与陈振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赤壁市丽苑物业有限公司,陈振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807号申请执行人:赤壁市丽苑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汉华,丽苑物业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陈振佳,男,汉族,1989年2月13日生,住赤壁市福星花园。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赤壁市丽苑物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振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此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鄂1281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文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吴纯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