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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5民初2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赵中红与喻石磊、马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中红,喻石磊,马元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5民初2191号原告:赵中红,男,汉族,生于1971年11月14日,住内乡县。被告:喻石磊,男,汉族,生于1986年10月7日,住内乡县。被告:马元华(曾用名喻文涛),男,生于1968年6月10日,汉族,住内乡县。原告赵中红与被告喻石磊、马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喻石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员  杨宗华审 判 员  张松哲人民陪审员  马金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捍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