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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7刑初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刘迈迪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迈迪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207刑初170号公诉机关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迈迪,男,1992年11月15日出生于湖南省株洲市,汉族,本科文化,IT技术支持,户籍地株洲市天元区,住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6月24日被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该局变更为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被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8月17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骆臣飞,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鸠检刑诉[2017]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迈迪犯诈骗罪,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8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晓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迈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刘迈迪以售卖游戏装备为由骗取居住在本市伟星幸福里小区的被害人曹某112400元。2017年6月23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将被告人刘迈迪抓获,同年6月26日被告人父亲代为退赃12400元返还给被害人曹某1。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迈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游戏装备需要出售的事实取得他人现金124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迈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迈迪家属能退出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刘迈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刘迈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未作辩解。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一、被告人刘迈迪虽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首先,不涉及被害人人身权利;其次,诈骗数额相对较小,仅为1240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最后,本案没有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二、到案后,被告人刘迈迪积极退还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具有坦白情节。三、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案被告人刘迈迪的犯罪情节可免于刑事处罚,情节轻微。综上,本案被告人刘迈迪虽构成诈骗罪,但是诈骗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全部赔偿、获得谅解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考虑到被告人刘迈迪大学毕业不久刚走向工作岗位,望法庭能够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拘役及以下刑罚幅度范围内依法酌情裁判,并对其宣告缓刑。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迈迪沉迷于网络赌博游戏,输掉数额较大的现金。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刘迈迪在网络赌博游戏中再次输钱,为筹钱继续赌博,当日18时35分被告人刘迈迪通过QQ聊天软件向居住在本市伟星幸福里小区的被害人曹某1谎称自己有游戏装备龙爪弯钩10把需要出售,经过协商被害人曹某1以12400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人刘迈迪的10把龙爪弯钩。18时45分被害人曹某1通过支付宝转给被告人刘迈迪12400元,18时47分被告人刘迈迪通过C5Game网站购买了12327.7元的游戏装备,进入游戏平台继续进行网络游戏赌博再次输掉。被害人曹某1在没有收到被告人刘迈迪的游戏装备后得知被告人刘迈迪将12400元钱一并赌输,遂在QQ上多次催促被告人刘迈迪还钱,被告人刘迈迪以用房子抵押还款为由搪塞。2017年3月20日后被告人刘迈迪对被害人曹某1的催款信息不予理睬,同年4月7日被告人刘迈迪将被害人曹某1QQ屏蔽,致使被害人曹某1无法联系到被告人刘迈迪,12400元无法追回。2017年6月23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官龙路9号蓝堡公寓B幢443室将被告人刘迈迪抓获,同年6月26日被告人刘迈迪父亲代其退出赃款12400元,现已发还被害人曹某1并取得其谅解。另查明,2017年6月23日,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刘迈迪作案用联想T460S黑色笔记本电脑1台、金色苹果6S手机1部。上述事实,有户籍信息材料、抓获经过、受案登记表、扣押物品清单、被告人与被害人QQ聊天记录、被告人QQ账户资料及支付宝账户资料、被害人支付宝转账被告人明细、被告人2017年3月支付宝部分清单、被告人支付宝2017年3月16日18时45分转账记录、被害人支付宝账户资料及转账流水、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大力菠菜网交易游戏装备记录、steam网交易游戏装备记录、C5game网购买游戏装备记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芜公(网安)电检[2017]067号电子数据检察工作笔录、芜公(网安)勘[2017]068号远程勘验检察工作记录、发还清单、谅解书、证人刘某证言、被害人曹某1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迈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游戏装备需要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12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迈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迈迪为进行网络游戏赌博而实施诈骗,酌定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迈迪家属能退出全部赃款并发还被害人且取得其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案情,对被告人刘迈迪可适用缓刑。公安机关扣押的联想T460S黑色笔记本电脑1台、金色苹果6S手机1部,经查系被告人刘迈迪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其性质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迈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扣押的联想T460S黑色笔记本电脑一台、金色苹果6S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胡 玉 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欧阳巍林书 记 员 王  澍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