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4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斯琴与白嘎力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斯琴,白嘎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4执90号申请执行人:斯琴,女,1955年10月11日出生,蒙古族。被执行人:白嘎力,男,1980年10月3日出生,鄂温克族。本院在执行斯琴申请执行白嘎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斯琴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2016)内0724民初12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孟晓玲审判员 单志刚审判员 涂宝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朝 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