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执恢13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6-05
案件名称
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奥翰德斯贸易有限公司、侯翰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奥翰德斯贸易有限公司,侯翰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5执恢1397号申请执行人: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长虹岭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501516-X。法定代表人:李树泉。被执行人:河北奥翰德斯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世纪大街东侧、开放路北侧,组织机构代码:07083223-2。法定代表人:侯翰涛。被执行人:侯翰涛,男,1985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沙河市。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北奥翰德斯贸易有限公司、侯翰涛的银行存款、收入201012.5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苑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梁振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