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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恢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孙国杰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恢11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康华里15号楼底商101、201。代表人:李忠,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洪钊,男,该行干部。被执行人:孙国杰,男,1965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与被执行人孙国杰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6民初490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海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时金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