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823执恢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赵竹昌与周芳良、李孝芬、朱书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勐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云2823执恢7号关于赵竹昌与周芳良、李孝芬、朱书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权利人朱剑军依据(2014)腊民二初字第7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依法裁定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恢复执行。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标的款170258元,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终结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龙强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 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