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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27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陈付成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付成,中科超算(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2752号申请执行人陈付成,男,1976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郯城县。被执行人中科超算(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7号2号楼2786号。申请执行人陈付成与被执行人中科超算(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付成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民终13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中科超算(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9日更名为北京迪运通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此本案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与实际执行内容不符。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2017)京0114执2752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有昌审 判 员  王 帅代理审判员  赵财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