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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恢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赵伟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恢198号被执行人:赵伟光,男,生于1994年1月7日,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关于被执行人赵伟光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伟光2017年4月10日缴纳罚金1000元,2017年4月24日缴纳罚金3000元,(2017)冀0429刑初33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429刑初33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