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恢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跃华、山东省单县李田楼镇人民政府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跃华,山东省单县李田楼镇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恢85号申请执行人李跃华,男,1957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单县。被执行人山东省单县李田楼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邓振雨,镇长。上列当事人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单民初字第25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5)单民初字第254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时社教审判员 张启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宝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