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3执4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牛翠屏、于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翠屏,于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3执466号申请执行人牛翠屏,女,199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被执行人于风,女,198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申请执行人牛翠屏与被执行人于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18日审结。该案(2017)鲁0213民特11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本金人民币5400元(2017年2月600元,自2017年3月起至2017年6月,每月1200元,共4个月),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本案案款人民币5400元,剩余案款被执行人按照调解协议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0213民特1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海翔审判员 杨美生审判员 卢红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