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民初6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尚亚娟与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新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新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亚娟,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新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新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6790号原告:尚亚娟。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敏,西安市长安区韦曲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新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法定代表人:尚琪,该村委会主任。被告: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新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诉讼代表人:尚斌斌(又名尚文斌),该组组长。原告尚亚娟与被告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村村委会)、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新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新村一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原告尚亚娟于2017年8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尚亚娟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尚亚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1元,减半收取计65.5元,由原告尚亚娟负担。审判员 李会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