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4执保6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付春亮、尤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春亮,尤勇,天津中业园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融信康(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633号申请人付春亮被申请人尤勇被申请人天津中业园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洪彬。被申请人融信康(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民初10145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尤勇、天津中业园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融信康(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万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何宗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尹建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