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702民特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晏某1、晏某2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晏某1,晏某2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702民特9号申请人:晏某1,女,汉族,1987年3月7日生,住上海市杨浦区。被申请人:晏某2,男,汉族,1948年10月29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申请人晏某1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称,申请人晏某1与被申请人晏某2系父女关系,因其于1994年10月14日在重庆市朝阳门饭店住宿时走失,后经单位和家属长时间寻找未果,至今已下落不明满20年,请求宣告晏某2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晏某2,男,汉族,1948年10月29日生,户籍地江西省××章××区,原住江西省赣州××有限责任公司居委会五龙岗×号北×栋×室,系申请人晏某1父亲。1994年10月14日,被申请人晏某2在重庆市走失,至今未归。申请人晏某1申请宣告晏某2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晏某2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晏某2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在公告期间晏某2仍然下落不明,申请人晏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晏某2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钟 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邱邻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