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周乐安、青岛运平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乐安,青岛运平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860号申请执行人:周乐安,男,1984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执行人:青岛运平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烟青一级路东侧南庄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66453833XW。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乐安与被执行人青岛运平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282民初104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正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