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5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蔡英明与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英明,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赤壁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561号申请执行人蔡英明,男,1970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官塘驿镇杨姑林。被执行人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赤壁市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000XXXX。负责人祝国安,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英明与被执行人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赤壁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赤壁市分公司已经部分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蔡英明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5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谢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