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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2执3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丁源与韩健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2执324号申请执行人丁源,男,1983年1月4日出生,汉族,延边天盛商贸有限公司会计,住图们市。被执行人韩健,男,1982年8月5日出生,汉族,图们市。申请执行人丁源申请执行韩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吉2402民初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丁源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丁源于2017年8月20日,表示被执行人韩健已偿还借款5000元。现申请执行人丁源表示放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并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2402民初6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雪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