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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82执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郭润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润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660号被执行人郭润平,潘广利。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郭润平,潘广利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郭润平,潘广利交出罚金125000元。但被执行人郭润平,潘广利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郭润平,潘广利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根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廖文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