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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7506民初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张雅婷与高伟男离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通北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雅婷,高伟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通北林区基层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7506民初88号原告:张雅婷,女,1992年2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通北林业局润通家园1栋9单元501室。被告:高伟男,男,199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通北林业局润通家园1栋9单元501室。原告张雅婷与被告高伟男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2017年8月25日,张雅婷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雅婷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张雅婷负担。审判员  王文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雯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