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7506民初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张雅婷与高伟男离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通北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雅婷,高伟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通北林区基层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7506民初88号原告:张雅婷,女,1992年2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通北林业局润通家园1栋9单元501室。被告:高伟男,男,199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通北林业局润通家园1栋9单元501室。原告张雅婷与被告高伟男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2017年8月25日,张雅婷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雅婷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张雅婷负担。审判员 王文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雯琦 关注公众号“”